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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衢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发布
来源:衢州市教育局 2012-1-2 22:33:44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教育局

(一)全市统一实行中考

2012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暂停中职春季招生的通知》(衢市教职成〔2008〕246号)的相关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试日期、考试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10-15:1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6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闭卷
 

说明:(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从今年开始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考试按《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进行,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测试方案于测试前15个工作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确保运动技能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依据

省教研室编制的《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的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衢市教电〔  〕 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牵头制定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区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于测试前15个工作日上报市教育局电教馆,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 “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各地各校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打造四省边际职教培训中心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区域内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初升高计划比例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普职比达到1:1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略高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和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中的规定。

(三)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

积极探索试行统招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创新人才提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等多元化的高中段招生方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2年工作的相关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衢州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7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2年6月2日前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市区高中学校于2012年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4.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12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衢州高级中学(美术专业)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组织实施,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12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高级中学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

5.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中“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科技局《关于同意衢州二中设立“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批复》(衢市教基〔2011〕6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招生工作的批复》(衢市教基〔  〕号)要求,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组织实施。面向各县(市、区)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区)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削减。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要求做到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衢州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12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一中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第三名优胜者,可加4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可加12分投档。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获国家(应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16分投档。

2.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烈士子女,可加16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查,审查后由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后加分名单报市教育局招生办。

(六)严格控制重复教育。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七)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文件,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学校需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需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规范招生宣传,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以衢州市高中招生工作联系函为准),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编印《2012年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南》,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必须保证发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册。各高中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高中段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执行,实行问责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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